您当前的位置:首页 > 更多业务
  • 商标续展

   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。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,应当在期满前的12个月办理续展手续;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,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;每次续展增加有效期1...

    6729 2020-05-29 阅读全文
  • 商标异议

    商标异议是指公众对某一经过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,在法定期限内,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不予注册的反对意见,即要求商标局在三个月异议期满后不要核准该商标注册。...

    1675 2020-05-29 阅读全文
  • 商标撤销(撤三)

    注册商标成功注册满三年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,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(简称“撤三”)。“撤三答辩”被称为“商标撤销连续三...

    1111 2020-05-29 阅读全文
  • 商标变更

    商标核准注册后,商标注册人的名义、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,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变更手续。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地址的,商标注册人应将其全部注册...

    2133 2020-05-29 阅读全文
  • 商标转让

    商标转让是指商标所有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,依法定程序,将商标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。转让注册商标,应依法履行一定的手续,且必须经商标局核准后,转让注册...

    2553 2020-05-29 阅读全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