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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标许可备案

时间:2020-05-29浏览:922

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,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商标局备案并

报送备案材料。

备案材料应当说明注册商标使用许可人、被许可人、许可期限、许可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等事项。

注册商标使用再许可备案、许可人/被许可人变更其名称、提前终止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、撤回商标使用许可备案的,可以向商标局办理相应手续。

再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被许可人许可第三方使用其注册商标


商标许可注意事项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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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见问题


Q:商标许可有哪些好处?

A:商标使用许可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一个双赢行为。对许可方来说,可以快速增加产量和辐射面,扩大市场占有率,进一步提高商标的知名度并获得收益;对于被许可方来说,使用他人已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能扩大商品销售,短时间内提高效益。

Q:不进行商标许可备案可以吗?

A: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备案主要是为起到公示的作用,方便他人查阅。若没有进行许可备案的,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。所以建议您及时办理商标许可备案登记,以便保护合同双方的权益。

Q:商标许可协议提前终止,相应的备案是否需要变更?

A:商标许可协议提前终止的,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许可提前终止备案。

Q:商标许可协议到期未续签,被许可人继续使用是否属于商标侵权?

A:商标许可协议中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协议到期后自动续期,到期后继续使用该商标的行为就属于侵权行为。商标所有人可以要求使用人支付超期使用应支付的许可费用,也可以追究对方商标侵权的责任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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